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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務條款

最後更新:2026 年 5 月 20 日

一、總則

歡迎使用 愛茉詩國際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,統一編號:________)所經營之 ordergo 平台 (包含 LINE LIFF 應用程式及相關網頁服務,以下簡稱「本平台」)。

本服務條款(以下簡稱「本條款」)依據中華民國《民法》、《消費者保護法》、 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》及相關法令制定。當您註冊帳號或使用本平台服務時, 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之所有內容。若您不同意,請勿使用本平台。

二、服務說明

本平台為 B2B 美髮沙龍批發訂購平台,主要服務對象為美髮沙龍業者及相關從業人員, 提供以下服務:

  • 美髮用品商品瀏覽、搜尋與分類
  • 線上批發訂購及購物車功能
  • 訂單管理與配送追蹤
  • 會員身份管理與分級定價
  • 推薦選品與策展頁功能

三、當事人資格

本平台為 B2B 批發服務,使用者應為依法設立之商號、公司,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(依《民法》第 12 條規定,年滿 18 歲之成年人)。

未滿 18 歲之未成年人,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後,始得使用本平台服務。 法定代理人應善盡監督義務,對未成年人之使用行為負連帶責任。

四、帳號與登入

  • 本平台透過 LINE Login 進行身份驗證,您需擁有有效的 LINE 帳號。
  • 您應妥善保管帳號,不得轉讓或借予他人使用。 因帳號管理不當所致之損害,由您自行負責。
  • 如發現帳號遭未經授權使用,應立即通知本公司。
  • 本公司保留因違反本條款而暫停或終止帳號之權利, 並於暫停前以 LINE 訊息或平台公告方式通知您。

五、商品資訊與價格

  • 商品價格依您的會員層級(一般 / 店長 / 批發商)及訂購數量階梯而有不同, 以下單當時平台顯示之價格為準。
  • 商品圖片及說明僅供參考。本公司已盡力確保資訊正確, 但不擔保所有資訊完全無誤。實際商品以出貨為準。
  • 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商品價格、上下架商品之權利,價格調整不影響已成立之訂單。

六、訂購與契約成立

依據《民法》第 154 條及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》規定:

  • 本平台上之商品展示為「要約之引誘」,您的下單行為為「要約」, 經本公司確認接單後契約始為成立。
  • 本公司保留因庫存不足、價格標示錯誤或其他正當理由拒絕接單之權利。 拒絕接單時將通知您並退還已付款項。
  • 您下單時所填寫之姓名、電話、配送地址等資訊應正確無誤, 因資訊錯誤導致之配送問題由您自行負責。
  • 預購商品將依進貨到貨順序,以訂單成立時間先後(FIFO)進行配貨, 不保證特定到貨日期。

七、付款方式

本平台提供以下付款方式:

  • 貨到付款(COD):商品送達時,請將款項交予配送人員。 宅配到付及超商取貨付款之手續費依各物流業者規定。
  • 銀行轉帳:訂單成立後,請於 3 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帳, 並於平台回傳銀行帳號末六碼及轉帳日期。逾期未付款且未聯繫者, 本公司得取消該筆訂單。

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7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, 本公司不收取訂金或其他預付款項(銀行轉帳為全額付款,非預付款性質)。

八、配送

  • 配送範圍限中華民國(台灣本島及離島)。離島地區可能需額外運費及配送時間。
  • 配送方式包含宅配到府及超商取貨,依訂單及供應商出貨方式而定。
  • 一般商品預計於確認接單後 3-7 個工作日內出貨(不含例假日)。 預購商品依到貨時間另行通知。
  • 商品配送期間之毀損滅失風險,依《民法》第 373 條規定, 於商品交付予您或您指定之收件人時移轉。

九、退換貨政策

B2B 交易說明:本平台主要服務對象為營業人(B2B),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2 條第 1 款定義,營業人間之交易非屬消費關係, 不適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之 7 日猶豫期規定。

退換貨規則如下:

  • 瑕疵品:商品如有瑕疵、短少或與訂單不符, 請於到貨後 7 日內聯繫本公司,本公司將負責免費換貨或退款。 依《民法》第 354 條,出賣人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無滅失或減少價值之瑕疵。
  • 非瑕疵品退貨:非瑕疵原因之退貨, 商品須保持原包裝完整、未拆封且未使用。 退貨運費由買方負擔。
  • 不接受退換貨之情形:已拆封使用之消耗品、 客製化商品、保存期限較短之商品(如開封後可能變質者)。
  • 訂單確認前,您可於平台自行取消訂單。 訂單確認後如需取消,請聯繫客服,本公司將視出貨進度處理。

個人消費者補充說明:若您係以個人消費目的(非營業用途)使用本平台,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規定,您得於收到商品後 7 日內, 無須說明理由退回商品。退貨運費依同法規定由本公司負擔。

十、智慧財產權

本平台之所有內容(包含但不限於文字、圖片、商標、標誌、版面配置、軟體程式等) 均受《著作權法》、《商標法》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,歸本公司或其授權人所有。

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,不得以任何形式重製、散布、改作、公開傳輸或其他方式使用。 違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。

十一、使用規範

使用本平台時,您同意不會從事下列行為:

  • 以不正當方式干擾或破壞平台運作(違反《刑法》第 358-360 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章)
  • 提供虛假身份或資訊
  • 利用平台從事違法活動
  • 未經授權存取他人帳號或資料
  • 以自動化程式大量擷取或複製平台內容
  • 從事影響其他使用者權益之行為

十二、責任限制與免責

  • 本平台因系統維護、設備故障、天災、電信中斷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 導致服務中斷時,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。
  • 本公司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平台所生之間接損害、附帶損害或懲罰性損害, 不負賠償責任。
  • 本公司之賠償責任,以該筆交易金額為上限。但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,不在此限。

十三、條款修訂

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之權利。修訂後之條款將公佈於本頁面並更新日期。 重大變更時,本公司將於修訂生效日前 30 日, 以平台公告或 LINE 訊息方式通知您。

您於修訂後繼續使用本平台服務,即視為同意修訂後之條款。 如不同意修訂內容,您得停止使用本平台並依第八條規定申請刪除個人資料。

十四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
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
因本條款或本平台服務所生之爭議,雙方應先以誠信原則協商解決。 協商不成時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 但依《民事訴訟法》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, 消費者得選擇以其住所地之法院為管轄法院。

十五、消費爭議處理

如對本公司之服務有任何申訴或爭議,您可循以下管道處理:

  1. 向本公司客服反映(聯絡方式如下)
  2. 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(消費者保護專線 1950)
  3. 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申訴
  4. 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43-45 條規定,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

十六、聯絡方式

如對本服務條款有任何疑問,歡迎透過以下方式聯繫:

  • 公司名稱:愛茉詩國際有限公司
  • 電子信箱:support@ordergo.com.tw